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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负责组织制订全市公共卫生、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规划和措施,组织对重大疾病、地方病的综合防治; * 负责全市疾病控制机构的管理,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紧急处理,制疫情的发生和蔓延。负责制订全市监督监测传染病名录并组织实施。 *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卫生方面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地方性卫生法规; * 组织管理卫生法制宣传和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卫生行政复议和卫生执法监督; * 监督管理传染病防治和食品、职业、环境、放射、公共饮水和学校卫生,组织制定食品、化妆品等与健康相关产品的质量管理办法和措施; * 对大型工程项目进行预防性卫生监督; * 对有关职业从业人员实施健康许可证制度; * 指导和协调全省卫生监督机构的建设; * 查处卫生违法案件; |
发布时间:2008-7-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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