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负责组织草拟全市医疗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及医疗机构设置区域规划,医疗服务规划,草拟全市医政工作计划并督促、检查、实施; * 贯彻国家及省颁发的医政工作法规,并对本市需制订的规章、标准、细则提出草案; * 负责主持筹备全市医政工作会议和医政方面的专业会议,提出会议方案; * 负责医疗机构管理和医疗机构的分级管理与评审工作; * 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医院医疗工作的管理,做好处理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急救等项工作的管理; * 管理中医工作; * 协调、处理医疗事故和纠纷; * 对全市医学教育进行管理。 |
发布时间:2008-7-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