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作为全省37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单位之一,为了保证试点工作成功,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使乡镇卫生院人员基本工资正常发放和工作正常运行,该区通过科学测算,采取预付方式,解决乡镇卫生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经费不足问题。据初步测算,每年将增加财政补助约1100万元。
据统计,1月31日正式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后,该区10个乡镇卫生院普遍收入下降,全区药品收入为50.3万元,比上年同期的105.9万元减少55.6万元,按实施前的价格比较,药品收入减少57万元。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所有卫生院的药品收入为零。
针对这一问题,鄂城区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要求区财政局、区卫生局拿出切实可行的补助方案。区财政局、区卫生局根据中央、省委省政府和省财政厅(鄂财社发[2009]129号)文件精神,进行认真测算,在测算结果还没出来的情况下,采取预付方式,解决离退休人员、公共卫生人员、在职人员工资发放问题,确保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行。
该区首先确保离退休人员和公共卫生人员工资足额发放。全区185名离退休人员每月发放21.4万元,54名专业公共卫生人员每月发放8.1万元,全部由区级财政统筹,直接发到个人账户。对于在职人员工资问题,采取先预付,年终结算的方式予以解决。该区按在职人员平均每月1500元的工资标准的45%进行预付,全区560名在职职工,每月预付50万元,由区财政局统筹,区财政局每月预拨到区卫生局,再由区卫生局按月拨到卫生院。年终进行绩效考核后,再根据运行情况结算,保证乡镇卫生院人员工资不低于其他事业单位人员工资。
(市卫生局办公室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