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城区是全省37个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单位之一,省委、省政府要求在2010年1月31日前,必须启动试点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鄂城区强化措施,积极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试点工作。
一是加强领导,统一认识。该区成立以区长万国光同志为组长的鄂城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区卫生局、财政局、经发局、人事局、物价局等部门人员参加的工作专班。还成立区级国家基本药物实施管理机构,指定专门部门和专人负责基本药物的管理工作,固定专人对基本药物临床使用情况进行监测和考核评估。区委、区政府三次召开专题会议,认真传达贯彻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要求要按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确保1月31日前完成各项准备工作,实行零差率销售药品。
二是调查研究,摸清情况。该区由人事局牵头,卫生等部门配合,摸清乡镇卫生院在职职工、离退休人员,学历、职称、工资等相关情况;财政局牵头,摸清乡镇卫生院固定资产、债权债务、收入和支出情况;区物价局牵头,摸清药品利润、药物差价等相关情况。
三是明确任务,加强培训。按照国家有关要求,该区确定在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及其他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全部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规定的基本药物,基本药物的使用率必须达到整个使用药物的85%以上。为了使广大医务人员掌握政策和要求,1月11日,鄂城区政府邀请市卫生局局长沙宜春专题辅导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鄂城区卫生局也加大培训力度,完成了对乡镇卫生院院长、财务人员、药事人员、药品经销人员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
四是制定测算,制定方案。该区通过调查摸底,并根据医院的全成本运行测算,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后,政府投入增加1000万元。在人员方面,根据精简、统一、效能原则,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按服务人口1.4‰核定事业编制,其中专业公共卫生人员编制比例按服务人口0.15‰核定(每所乡镇卫生院不少于3名)。据此,该区组织人员制定了《鄂城区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该方案于1月15日经市政府常务会通过。该区建议,鉴于地方财政实力不济,应建立省、市、区分级负担投入机制,支持地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市卫生局办公室 供稿)